外籍人士為何需要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鑒於西藏特殊的民族傳統、文化古跡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同時也因西藏的交通狀況和旅遊服務設施及接待能力,政府規定非中國公民身份持有者,即外國旅遊客人,臺灣遊客及海外華人(香港、澳門居民持中國特區護照或回鄉證者除外),在進入西藏旅遊前,必須辦理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TTB]簽發的“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同時,也規定外國記者和外交官不能以旅遊者身份進藏。
哪些人需要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1、中國臺灣的遊客;
2、外籍護照持有者。
注:海外華人若無中國護照也需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注:現已取消港澳地區人員進藏旅遊必須提供“入藏旅遊批准函”的規定。港澳遊客持中國特區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1998年以前簽發,有效期10年)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均可自行赴藏旅遊。
申請入藏旅遊批准函:
護照和簽證:來西藏的外國旅行者或登山者均須持本國簽發的護照及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核發的簽證。但與中國締結免簽證協定的國家的旅客例外。
入藏資料:請將您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國籍、年齡、性別、職業、護照號碼)、進藏路線、游程時間、旅行意向、聯繫電話等資料發給我們,同時將護照首頁和簽證的影本Email給我們,我們直接提交給西藏旅遊局,很快就會得到入藏的相關確認手續。
進藏確認函:凡有組織的海外旅行團體進藏旅行須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辦理進藏手續。
由成都、格爾木、重慶、西安等地進藏的客人,須憑進藏確認函原件購買進藏機票和車票。
由加德滿都入藏的客人,須憑進藏確認函在中國駐尼泊爾大使館取得簽證或加注並購買機票,辦理入境手續。
邊境旅行證:臺灣及外籍遊客進入定日(珠峰)地區除了辦理入藏批准函之外還需要辦理邊境旅行證。香港客人進入定日(珠峰)地區持回鄉證即可,進入其他邊境地區需要辦理邊境通行證。
軍區作戰函:臺灣及外籍遊客進入以下邊境地區除了辦理入藏批准函之外還需要辦理軍區作戰函。
阿裏地區:普蘭縣、紮達縣、日土縣、噶爾縣;
日喀則地區:仲巴縣、薩嘎縣、聶拉木縣(樟木)、定日縣、康馬縣、亞東縣、崗巴縣、定結縣、吉隆縣、亞東 ;
林芝地區:墨脫縣、朗縣、米林縣、察隅縣;
山南地區:浪卡子縣、錯那縣、洛紮縣、隆子縣
注:邊境地區均設有邊防檢查站,手續不齊備是不能進入的。
取消三項涉外行政審批事項
為貫徹落實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擴大開放,發展西藏經濟,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第5次聯席會議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以下三項涉外行政審批事項:
一、取消港澳同胞“旅藏確認函”,港澳遊客持“回鄉證”、“特區身份證”或“特區護照”均可進藏旅遊。
二、取消海外遊客來藏旅遊5人以上成團的限制。嚴格執行海外遊客進藏旅遊必須由指定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的管理辦法,仍不放開無接待單位的海外散客來藏旅遊。
三、簡化臺灣地區人員旅遊進藏手續,臺灣遊客進藏旅遊,不再由自治區旅遊局簽發“旅藏確認函”,全部旅藏手續由自治區台辦進行審批,並由自治區台辦定期向自治區旅遊局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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